該局指出,公同共有人若想要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則必須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准按各公同共有人依約定的比例分單繳納;如僅由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且其公同共有關係所規定的法律或契約定有可分的權利義務關係範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就該申請人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但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1)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理者,需出具委託書,另代理人也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除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繼承關係之戶籍謄本 。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