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公告期間為30日。上述公告應附具徵收土地圖說,公告地點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公告處所及被徵收土地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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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之補償方式為何?
(1) 領取現金補償
補償地價是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完畢。
(2) 不領取現金補償,申請領取抵價地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徵收後之可建築土地折算抵付。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領回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視為地價補償完竣;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選擇部分領取現金補償,部分申請發給抵價地。
(4) 如已核定發給抵價地或領竣現金補償,亦得申請改領取現金補償或發給抵價地,但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或現金補償發給完竣之日,或通知現金補償存入保管專戶之日起1個月內向本府申請,並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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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地價是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完畢。
(2) 不領取現金補償,申請領取抵價地
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徵收後之可建築土地折算抵付。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領回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視為地價補償完竣;應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選擇部分領取現金補償,部分申請發給抵價地。
(4) 如已核定發給抵價地或領竣現金補償,亦得申請改領取現金補償或發給抵價地,但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或現金補償發給完竣之日,或通知現金補償存入保管專戶之日起1個月內向本府申請,並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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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標準為何?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土地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 前項市價將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查估結果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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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什麼是抵價地?
政府機關於辦理區段徵收時,對於應發給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補償地價,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不發給現金補償,而改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以開發後之可供建築土地折算抵付,該抵付補償費之可供建築土地稱為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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