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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代為標售是否會影響民眾權益?權利人如何領取標售價金?

一、地籍清理主要係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之權利內容不符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經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即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代為標售(或讓售)或處理,不僅可釐清權屬,健全地籍管理,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亦能活絡土地交易,促進土地之利用。
二、標售後之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三、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為保障土地權利人之財產權益,不宜再減價標售,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得自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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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價金篇] 權利人依規定申請發給土地價金者,應檢附何種文件?申請程序為何?

一、應附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者,除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除第18條、第22條、第23條、第27條至第30條及第31條之1另有規定外,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權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之訂定,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之,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三)權利書狀。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程序:權利人得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前開證明文件向本府地政局申請,詳細案件申辦流程或文件可至本府網路e櫃台(https://e-service.ntpc.gov.tw/)/地政局/其他/辦理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領取案件或本府地政局(網址:http://www.land.ntpc.gov.tw/ch/index.jsp)/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地籍清理保管款存人公告暨囑託國有資訊查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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