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重劃後首次移轉 土增稅可減徵40%/重劃後繼承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增稅減徵規定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的土地是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核准自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均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等優惠措施。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原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您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
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仍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如果您的土地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將不適用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另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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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土地享有那些稅賦減免規定?

(1) 區段徵收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論以現金補償其地價或申領抵價地,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2)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增40%。
(3) 區段徵收之土地於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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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實施範圍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土管要點規定條件,包含三重、板橋、新莊、中和、永和、五股、土城(頂埔) 蘆洲新店樹林、樹林(山佳)、樹林(三多里)、汐止、泰山、澳底、瑞芳都市計畫地區,符合下列條件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一)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二)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三)工程預算3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物及工程預算5000萬以上之公共設施。
(四) 都市更新單元。
(五)申請容積達基準容積之1.5倍以上之建築基地。
(六)風景區。
(七)保護區建築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開發申請案。
(八)樓地板面積6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立體停車場。但建築物附屬停車場不在此限。
(九)採立體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申請案,及建築基地面積在6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如淡水、淡水(竹圍) 、八里、八里(龍形)都市計畫、縣民大道兩側、鶯歌石周邊、新莊老街周邊等地區。 
三、建築開發行為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一) 全區都審
新板特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莊副都心、新莊(頭前地區)、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三重(重陽重劃區)、臺北港特定區、中和華中BT等。
(二) 部分條件都審
1.林口特定區:
(1) 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2) 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3) 風景專用區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2 洲子洋地區
(1) 商業區。
(2) 基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9,000平方公尺。
(3) 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申請基地屬重要都市廊道及節點者。
(5) 公有建築物。
(6)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四、特定區域及特殊事項
(一) 自行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指定地區。
(二) 特殊景觀地區。(如三峽老街、新莊老街、深坑老街等)
(三) 明訂改建捐贈土地、空地綠化及公益可適用容積獎勵須經本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者。
(四) 其他依相關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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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發現開發區公共工程施工缺失,如何通報?

請參考該工區鄰近工程告示牌揭示內容,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向工程主辦機關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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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農地稅務 部分面積 (( 供道路 或 公設使用 )) ,土增稅怎麼課?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10-1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准依同法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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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哪些案件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土管要點規定條件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二、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地區。
    三、建築開發行為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四、特定區域及特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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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發現區段徵收開發區工程施工阻礙交通、噪音擾鄰或挖損鄰近中油、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有線電視等管線或建物等情形應如何反映?

    電洽本府話務中心1999或致電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土木工程科,聯絡電話為:8780-7056轉201~223)反映,並請告知發生時間、地點、管線種類等相關資訊,土地開發總隊將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前往修復或請施工廠商派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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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區內公園、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施作竣工後,何時可開放民眾使用?

    工程完竣後,尚有初驗、正式驗收及各項公共設施移交接管等程序,以確認各項設施無瑕疵待改正事項,為確保民眾使用公共設施之安全,故無法於施作完成後立即開放民眾使用,於完成正式驗收程序後即可開放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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