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所定同一順序優先購買權人有2人以上申請優先購買時,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先行協議,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出全體申請人購買權利範圍協議書;無法達成協議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計算其優先購買權利範圍及應繳價款: 一、優先購買權人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時,按各申請人土地權利面積與全體申請人土地權利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二、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時,按各申請人占有土地面積與全體申請人占有土地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計算之優先購買權利範圍及應繳價款,部分優先購買權人拒絕接受者,其優先購買權利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餘優先購買權人之土地權利面積比例併入計算。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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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優先購買權人有2人以上時應如何處理?
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代為標售土地底價如何訂定?
一、第一次標售者: (一)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公告標售當時徵收補償地價或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應納稅賦,訂定各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底價。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自行辦理上開底價之查估時,得依現行相關地價查估規定,擇以適當方式,辦理標售土地之市價查估作業。 (四) 代為標售土地如訂有三七五租約者,其土地標售底價並將就該負擔之租賃權價值酌減後訂之。三七五租約租賃權價值之評估,得以參考現行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採以該土地所有權查估價格減除預計之土地增值稅(以查估時該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預估)後餘額之三分之一比例計算方式估定。 二、第二次標售者: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標售土地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再行辦理第二次標售,酌減數額不得逾第一次標售底價百分之十。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
2024年3月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投標要繳保證金嗎?如何繳納?
一、投標人應按標售公告各標號之保證金金額繳納保證金。 二、繳納方式:投標時應檢附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即期之劃線支票(指所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金專戶」,若受款人非「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金專戶」者,應經所載受款人背書。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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