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24年5月3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辦理得標土地移轉登記之登記原因為何?是否應繳登記規費?有無應納稅賦?要辦理實價登錄作業嗎?

一、得標人應持登記申請書及產權移轉證明書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原因為「買賣」,並應繳納登記規費。
二、應納稅賦: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財政部10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00039196號函規定,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係由得標價金中扣除,故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免再洽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及檢附土地增值稅單。
(二)依內政部100年11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00228463號函所示,辦理得標土地移轉登記時免納印花稅。
(三)標售土地應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等,應由得標人負擔,並俟繳清相關費用後,再行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
三、實價登錄: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第81條之2規定,權利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提醒得標人應於完成登記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完成申報,或至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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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民眾得申請優先購買之情形及申請時機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人資格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87年7月1日以前即開始占有,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者)。
二、申請時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土地以前,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3條規定,應該公告3個月,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的通知。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告欄及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得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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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如何參與投標?

一、有意投標者,請至本府地政局網站(網址:http://www.land.ntpc.gov.tw/ch/index.jsp)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資訊及地籍清理標售土地查詢系統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或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向本府地政局地籍科(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4樓)領取,或檢附收件人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函索(請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本府概不負責),或電洽本府(02-29603456轉3404至3408)以傳真方式索取。
二、以郵遞投標為限,親送本府者恕不受理。
三、投標人應將填具之投標單,連同保證金票據及應附證明文件妥為密封,以掛號函件於標售公告所定開啟信箱前寄達「板橋郵政第30之12號信箱」,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四、投標函件一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得標後僅得以投標人為得標土地或建物之登記名義人。
五、其餘投標規定及細節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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