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土地代為標售篇] 民眾得申請優先購買之情形及申請時機

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人資格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87年7月1日以前即開始占有,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者)。
二、申請時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土地以前,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3條規定,應該公告3個月,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的通知。決標後之決標金額將揭示於本府公告欄及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得於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未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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