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價地總面積須由需用土地人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依現行法令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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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抵價地分配方式為何?
抵價地分配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其詳細作業內容依據本府訂定之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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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土地補償費應於何時發給?
(1) 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區段徵收期間內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者,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補償地價。
(2) 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發給抵價地,如因證件不齊全且未依通知期限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
完全補正,而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因其應領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經通知限期
提出申請合併,但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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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申請發給抵價地,如因證件不齊全且未依通知期限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
完全補正,而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因其應領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經通知限期
提出申請合併,但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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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應如何領取?
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全體繼承人領取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製作繼承系統表,並檢具完備之繼承資料會同向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核發補償費予繼承人;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時,可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檢附完備之繼承資料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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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本府於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將同時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依下列規定申請領回抵價地:
(1) 本人親自申請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本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2)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3) 通信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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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親自申請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本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2)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3) 通信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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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設定有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地役權)或農育權(永佃權)者,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或登載有限制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提出何種證明文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同意塗銷前開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
(2)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抵押權清償或典權回贖之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如同意於將來發
給之抵價地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則應提出同意塗銷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3) 登載有限制登記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已為塗銷限制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塗銷限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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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抵押權清償或典權回贖之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如同意於將來發
給之抵價地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則應提出同意塗銷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3) 登載有限制登記者: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已為塗銷限制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塗銷限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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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果原有土地面積很小,是否也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
是的,可以申請。
只要是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無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但如果預計無法單獨領回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之抵價地者,則應於本府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自行合併,或向本府申請與其他地主協調合併分配抵價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按原徵收補償地價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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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無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但如果預計無法單獨領回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之抵價地者,則應於本府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自行合併,或向本府申請與其他地主協調合併分配抵價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按原徵收補償地價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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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土地徵收遷移費如何查估補償?
本市辦理區段徵收時查估補償係比照當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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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合法建築物補償費或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其所有權人逾期不領取應如何處理?
(1) 土地、農作改良物及合法建築物:
徵收機關發給補償地價及補償費遇有應受補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時,得將款額存入專戶保管,
並通知應受補償人。徵收補償費存入專戶後,應受補償人如要領取,須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無
誤後填具領款單交應受補償人向保管處所具領;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歸
屬國庫。
(2) 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
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應在拆遷限期內向發放機關辦理領款。自拆除日起
經合法通知得領取後,逾6個月未辦領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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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機關發給補償地價及補償費遇有應受補償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時,得將款額存入專戶保管,
並通知應受補償人。徵收補償費存入專戶後,應受補償人如要領取,須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無
誤後填具領款單交應受補償人向保管處所具領;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歸
屬國庫。
(2) 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
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應在拆遷限期內向發放機關辦理領款。自拆除日起
經合法通知得領取後,逾6個月未辦領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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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重劃後首次移轉 土增稅可減徵40%/重劃後繼承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增稅減徵規定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的土地是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核准自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均有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等優惠措施。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原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您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
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仍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如果您的土地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將不適用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另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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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土地享有那些稅賦減免規定?
(1) 區段徵收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論以現金補償其地價或申領抵價地,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2)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增40%。
(3) 區段徵收之土地於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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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增40%。
(3) 區段徵收之土地於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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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實施範圍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土管要點規定條件,包含三重、板橋、新莊、中和、永和、五股、土城(頂埔) 蘆洲新店樹林、樹林(山佳)、樹林(三多里)、汐止、泰山、澳底、瑞芳都市計畫地區,符合下列條件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一)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二)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三)工程預算3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物及工程預算5000萬以上之公共設施。
(四) 都市更新單元。
(五)申請容積達基準容積之1.5倍以上之建築基地。
(六)風景區。
(七)保護區建築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開發申請案。
(八)樓地板面積6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立體停車場。但建築物附屬停車場不在此限。
(九)採立體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申請案,及建築基地面積在6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一)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二)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三)工程預算3000萬元以上之公有建築物及工程預算5000萬以上之公共設施。
(四) 都市更新單元。
(五)申請容積達基準容積之1.5倍以上之建築基地。
(六)風景區。
(七)保護區建築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開發申請案。
(八)樓地板面積6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立體停車場。但建築物附屬停車場不在此限。
(九)採立體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申請案,及建築基地面積在6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如淡水、淡水(竹圍) 、八里、八里(龍形)都市計畫、縣民大道兩側、鶯歌石周邊、新莊老街周邊等地區。
三、建築開發行為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一) 全區都審
新板特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莊副都心、新莊(頭前地區)、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三重(重陽重劃區)、臺北港特定區、中和華中BT等。
(二) 部分條件都審
1.林口特定區:
(1) 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2) 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3) 風景專用區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2 洲子洋地區
(1) 商業區。
(2) 基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9,000平方公尺。
(3) 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申請基地屬重要都市廊道及節點者。
(5) 公有建築物。
(6)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一) 全區都審
新板特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莊副都心、新莊(頭前地區)、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三重(重陽重劃區)、臺北港特定區、中和華中BT等。
(二) 部分條件都審
1.林口特定區:
(1) 申請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30,000平方公尺。
(2) 廣場面積達6,000平方公尺以上,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3) 風景專用區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2 洲子洋地區
(1) 商業區。
(2) 基地面積大於3,000平方公尺且總容積大於9,000平方公尺。
(3) 公園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
(4) 申請基地屬重要都市廊道及節點者。
(5) 公有建築物。
(6) 其他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之建築、特定區域、公共設施及工程。
四、特定區域及特殊事項
(一) 自行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指定地區。
(二) 特殊景觀地區。(如三峽老街、新莊老街、深坑老街等)
(三) 明訂改建捐贈土地、空地綠化及公益可適用容積獎勵須經本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者。
(四) 其他依相關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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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指定地區。
(二) 特殊景觀地區。(如三峽老街、新莊老街、深坑老街等)
(三) 明訂改建捐贈土地、空地綠化及公益可適用容積獎勵須經本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者。
(四) 其他依相關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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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發現開發區公共工程施工缺失,如何通報?
請參考該工區鄰近工程告示牌揭示內容,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向工程主辦機關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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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農地稅務 部分面積 (( 供道路 或 公設使用 )) ,土增稅怎麼課?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10-14
時間:2018-10-1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准依同法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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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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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哪些案件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
一、依現行都市計畫土管要點規定條件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二、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地區。
三、建築開發行為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四、特定區域及特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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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認定並經新北市政府公告地區。
三、建築開發行為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四、特定區域及特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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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區段徵收】~ 如發現區段徵收開發區工程施工阻礙交通、噪音擾鄰或挖損鄰近中油、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有線電視等管線或建物等情形應如何反映?
電洽本府話務中心1999或致電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土木工程科,聯絡電話為:8780-7056轉201~223)反映,並請告知發生時間、地點、管線種類等相關資訊,土地開發總隊將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前往修復或請施工廠商派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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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區內公園、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施作竣工後,何時可開放民眾使用?
工程完竣後,尚有初驗、正式驗收及各項公共設施移交接管等程序,以確認各項設施無瑕疵待改正事項,為確保民眾使用公共設施之安全,故無法於施作完成後立即開放民眾使用,於完成正式驗收程序後即可開放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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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建築占用,其遺產價值如何估算?
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占用,使得價值明顯降低,繼承人在申報的時候,應該提示有關主管機關 (如警察或工務機關) 出具經違章占用的證明、違章占用的房屋門牌號碼、占用面積、占用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時繼承人應申請地政機關鑑界,稽徵機關在派員實地勘查後,依實際狀況認定核減遺產價值。
(財政部74.10.18台財稅第23688號函)
(財政部75.1.30台財稅第752039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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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74.10.18台財稅第23688號函)
(財政部75.1.30台財稅第7520395號函)
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土地】~ 繼承人因故無法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為便於釐清地籍與稅籍資料,現行相關稅法及登記法令已配合修正或簡化,如部分繼承人因行蹤不明、感情不睦、因案通緝、遺產稅總額龐大無法繳納…等原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分別共有繼承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1人或數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等相關稅法及登記函令規定,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款、登記規費、罰鍰、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 條規定,由其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可避免課徵罰鍰及被政府列冊管理而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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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申請人非起造人,應提出那些證明文件?
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為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如申請人未能檢具移轉契約書時,於建物基地係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又為該建物之納稅義務人時,得檢具該建物毗鄰之土地或房屋所有人一人以上之保證書,保證該建物為申請人所有,或出具切結書切結無法檢附移轉契約書原由及確無虛偽假冒情事,憑以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內政部87年7月21日台(87)內地字第87073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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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土地】~ 拍賣取得房屋應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1.先到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並查欠相關稅費(房屋稅及土地工程受益費),並檢附以下文件由權利人填具登記申請書至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辦理拍賣移轉登記。
2.應檢附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3)法院不動產移轉證明文件。
(4)建物契稅完稅證明。
2.應檢附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3)法院不動產移轉證明文件。
(4)建物契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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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 請問土地出售時,其申報移轉現值應如何認定?
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當事人雙方如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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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土地】~不動產之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果是受死亡宣告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時價為準。
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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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量聯行:台北 ((商辦租賃活絡)) 投資信心回升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8-04-09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仲量聯行2018年4月9日召開第台1季台北市不動產市場研究報告指出,全球經濟逐漸回穩擴張帶動貿易量需求,台灣進出口成長動能可望延續,第1季貿易量呈現1-2成的成長。冀望政府持續排除投資障礙,修訂法規及其配套,並落實產業創新及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改善觀光相關政策,促進國內及外資來台投資動能,帶動租賃需求及不動產市場投資活動。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時間:2018-04-09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仲量聯行2018年4月9日召開第台1季台北市不動產市場研究報告指出,全球經濟逐漸回穩擴張帶動貿易量需求,台灣進出口成長動能可望延續,第1季貿易量呈現1-2成的成長。冀望政府持續排除投資障礙,修訂法規及其配套,並落實產業創新及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改善觀光相關政策,促進國內及外資來台投資動能,帶動租賃需求及不動產市場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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