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土地】~ 繼承人因故無法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為便於釐清地籍與稅籍資料,現行相關稅法及登記法令已配合修正或簡化,如部分繼承人因行蹤不明、感情不睦、因案通緝、遺產稅總額龐大無法繳納…等原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分別共有繼承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1人或數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等相關稅法及登記函令規定,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款、登記規費、罰鍰、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 條規定,由其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可避免課徵罰鍰及被政府列冊管理而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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