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 請問土地出售時,其申報移轉現值應如何認定?

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當事人雙方如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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