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25年6月6日 星期五

【繼承登記】~ 繼承人因故無法全部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繼承人為2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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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繼承登記】~ 被繼承人所遺之不動產,多久沒辦理繼承登記,才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又被列冊管理是不是需要繳交費用?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以前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的不動產,是要繳交代管費的,但是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9年1月26日修正公布後,由原來「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而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又位於本市的不動產在土地法89年修正前已經被代管者,已執行代管之期間併入列冊管理期間計算,而且到現在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者,也不用再繳交代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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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星期五

【繼承登記】~ 親人過世時,誰是繼承人?

 一、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則依同法第1144條定之。

 

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者,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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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法人買受住宅後有什麼處分限制?

應經許可者,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房屋坐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範圍內,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公開展覽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經核准時,不在此限。

2025年4月4日 星期五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所稱之「住宅使用之房屋」認定方式為何?

1.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所稱之「住宅」,係指建物用途有「住」或「住宅」字樣,認定方式如下:

   (1)成屋:依「建物登記謄本」記載用途。

   (2)新建成屋:依「使用執照」記載用途。

   (3)預售屋:依「建造執照」記載用途。

2.成屋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住宅許可規定:

   (1)建物用途為住商用、住工用或住宅混合使用。

   (2)無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為空白。

   (3)為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且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該建物用途為住或住宅,私法人提供

       當年度該建物房屋稅屬非住家用文件。

   (4)為實施建築管理後之建物,私法人提供房屋用途非作住或住宅使用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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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所稱之「私法人」所指為何?

私法人為依據私法設立之組織,包含所有社團法人(如本國公司、外國公司、農會、工會等)及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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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 星期五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私為何有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內政部為防杜私法人投機炒作不動產、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同時合理調節市場,於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明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其適用範圍、許可條件、用途、使用計畫內容、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免經許可情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內政部已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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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星期五

【繼承登記】~ 繼承不動產,時限內需完成產權登記?

依照土地法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於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需在繳完遺產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繼承」!

假如逾期,每超過1個月需繳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

如果您一年內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會公告3個月,通知繼承人來申請登記。

倘若依然無人辦理,地政機關將會進行列冊管理,時效15年,並在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金額保留10年,無人認領則收歸國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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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1日 星期五

【產權登記】~ 頂樓加蓋的產權登記

關於頂樓加蓋,合法的產權登記需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在增建頂樓時,一定要注意,不可超過頂樓面積的八分之一。

根據加蓋內容,會有以下差異:

  • 以綠化、防水為目的的微幅增建:較多採取拍照列管的方式,不太會被當成違建拆除,如:透明遮雨棚。
  • 增建成套房出租使用: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通常會遭拆除。若遭檢舉,也可能被要求於限期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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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產權登記】~ 預售屋產權登記

預售屋的產權登記,是屬於「產權未辦登記」時的權利移轉,和一般產權登記不一樣喔!

而是待未來房子蓋完後,建商就可直接將「產權已辦登記」的建物交付給新買主。

買主驗收後,建商需點交的物品包含這些: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分別記載建物面積
  • 建案所申請的使用執照影本
  • 門禁卡或房屋鑰匙
  • 房屋保固書、社區管理規章及設備保固書

2、大樓的車位產權登記

車位產權登記沒有獨立的權狀,也不能與主建物分開買賣,必須隨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根據法律規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產權是由全體住戶共同持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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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公共設施分可分為「大公」及「小公」。如果車位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則登記為「小公」。

  • 大公: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如:頂樓的水箱、空調室、一樓管理室、地下室蓄水池、配電室、機械房等等。
  • 小公: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如: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梯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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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產權登記】~ 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會怎樣?

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不動產,一般來說會被稱為「產權登記未辦」。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所有建物都要做產權登記。產權登記清楚的房子,在出售、出租時較具優勢,產權登記可以為購買人或承租人避免了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

如同前述,早期建物產權登記採「任意登記制」,因此屋主可能擁有房子,卻沒有建物所有權狀。

如果您屬於這類產權登記未辦,應提出房屋的使用執照、如果沒有使用執照,便須取得免發使用執照證明,裡面需證明須包含「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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