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qC7DAVbGaHU
依照土地法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於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需在繳完遺產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繼承」!
假如逾期,每超過1個月需繳納登記費額1倍的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
如果您一年內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會公告3個月,通知繼承人來申請登記。
倘若依然無人辦理,地政機關將會進行列冊管理,時效15年,並在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金額保留10年,無人認領則收歸國庫所有。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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