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qC7DAVbGaHU
1. 依約定方式使用
須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供役不動產;如有違反,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終止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不一定要支付地租,但是只要當事人間有地租的約定時,不動產役權人應當按時支付地租。當不動產役權人積欠地租達2年的總額時,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如不動產役權人於期限內仍不支付,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終止不動產役權。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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