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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星期五

【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人的義務

1. 依約定方式使用

須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供役不動產;如有違反,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終止不動產役權。

2. 支付地租

不動產役權不一定要支付地租,但是只要當事人間有地租的約定時,不動產役權人應當時支付地租。當不動產役權人積欠地租達2年的總額時,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如不動產役權人於期限內仍不支付,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終止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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