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對於不同意都更的住戶採取4道預防爭議的處理機制,內政部營建署今日強調,最後一道關卡是在計劃核定後要進行拆遷前,由主管機關建置協商平台,規定主管機關遇有爭議,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予以協調後,才訂定期限執行,「由主管機關介入化解爭議,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及落實計劃執行」。
營建署指出,強制拆除或遷移權利變換範圍內不同意戶,是完成都市更新事業的最終措施。主管機關既已作成強制參與之行政處分,就負有擔保計劃完成的義務來協助推動。本次修法就是要透過制度設計,確保不同意戶表達意見的機會,不同意戶並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透過增加都市計劃審議、舉行聽證、強化都更審議,以及最後之協商平台等3+1道防線,為民眾把關,已強化都市更新之程序正義。(崔雅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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