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土地】~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但是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債務一般,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某甲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到死亡時還沒有辦理移轉登記,那麼申報時要把這筆土地200萬加入遺產總額,並且列未償債務2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繼承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財政部72.3.3台財稅第31402號函)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