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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是否會影響民眾權益?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地籍清理主要係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之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經依條例之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即重新辦理登記,不僅可釐清權屬,健全地籍管理,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亦能活絡土地交易,促進土地之利用。
二、民眾如有土地或建物符合地籍清理之範圍,應於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受理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內,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經清查公告屬「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等4類型土地,倘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標售者,於標脫前或囑託國有登記前,權利人仍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如土地業經標脫或囑託登記國有,權利人得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或第15條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領土地權利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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