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籍清理之清查公告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二、清查公告期間為90日。 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清查地籍後,民眾可至下列公告處所得知相關公告資料: (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二) 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 (三)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四) 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權利人住所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但無從查明或住所地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五) 本府地政局網站之地籍清理專區亦可查詢本市土地地籍清理(含清查公告)相關資訊。 四、另有關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尚難自土地登記簿登記資料判斷,政府無從清查,由寺廟或宗教團體於申報期限內主動申報。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公告時,另應就「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等3種類型之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辦理通知,通知對象係向稅捐、戶政、民政、地政、法院等機關查詢,且能查得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者為限,其他類型土地權利則以公告代替通知。上開通知無涉權屬認定,不得以之為權利證明文件申報或申請登記,如有申報或申請登記相關疑義,請洽民政機關或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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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地籍清理清查公告之辦理機關為何?公告期間多久?民眾如何得知土地是否為地籍清理之清查標的?政府是否會於清查公告時主動通知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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