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包含了:房屋所有權登記/土地所有權登記,可分成房屋保存登記與其他項權利登記兩種。
1、房屋所有權登記:
購買房屋時,應依規定,在限定的期間內,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而未來若要改變房子的使用類型,也要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
要注意的是,若原屋主曾將土地抵押,新的購屋者必須要依法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這樣產權登記才算完整!
而若是購買二手屋、且屋主先前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新購屋者以向賣方索取建物使用執照,來證明該物件確實是賣方所有。
2、土地所有權登記:
同上述,購買土地也須在法定期間內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土地地目變更同樣也要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假如購置的土地有同一區域的鄰近土地需合併使用時,亦可至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合併(需繳納相關規費)。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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