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契稅相關減免規定

(一)下列各項情形可以免徵契稅,但納稅義務人必須先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免徵契稅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才可以辦理權利移轉變更登記。
(1)*取得原因:因繼承取得
*適用條件:因繼承、遺贈取得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免申報契稅
(2)*取得原因:國民住宅出售  
*適用條件:
    1.承購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可以免繳契稅。但是國宅社區內,凡是標售的住宅店舖,以及開放一般民眾承購的國宅,不可以適用。
    2.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照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所優先承購的國民住宅
    3.承購獎勵投資興建的國民住宅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1.由國宅單位整批代為申報的案件,應由各縣市政府出具配售人的名冊(其中載明配售人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配售房屋的地址、總面積、以及出售的立約日期)即可受理 
 2.契稅申報書 

(二)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變更該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法人人格的存
  續不受影響的情形下,就該公司的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時候,因
  沒有不動產移轉的情形,所以不必繳納契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67號解
  釋)

(三)買方所承買的房屋,既經查明是賣方的債權人向法 院訴請判決確定而塗銷該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以致於無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的時候,買方原先已繳納的契稅
,應予以退還。(財政部81.6.2台財稅第81666637號函) 

(四)地下室停車場車位的轉讓,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但享有使用權,應屬於權利交易性質的一種,不發生課徵契稅的問題。(財政部76.2.4台財稅第7524799號函)

(五)委建人(委託他人建築之人,一般指地主、建設公司、或實際出資建築之人)以土地委託承包商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免徵契稅;但是如經稅捐處查明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按照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契稅。
  (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801261566號函) 

(六)標購人向法院標購之拍賣房屋,既經查明係在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後又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作回復原狀之登記,其原已繳納的契稅應准予退還。(財政部84.11.30台財稅第841661079號函) 

(七)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免徵契稅。但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八)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三.請特別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納稅義務人應該在不動產買賣、承典、贈與、交換、分割契約成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或者是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所有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並一起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處(台灣省縣轄部分向當地鄉鎮市公所
)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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