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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 都更條例修正 )) 營建署強調:幫民眾把關

2017年11月17日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對於不同意都更的住戶採取4道預防爭議的處理機制,內政部營建署今日強調,最後一道關卡是在計劃核定後要進行拆遷前,由主管機關建置協商平台,規定主管機關遇有爭議,應就拆除或遷移之期日、方式、安置或其他拆遷相關事項予以協調後,才訂定期限執行,「由主管機關介入化解爭議,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及落實計劃執行」。
 
營建署指出,強制拆除或遷移權利變換範圍內不同意戶,是完成都市更新事業的最終措施。主管機關既已作成強制參與之行政處分,就負有擔保計劃完成的義務來協助推動。本次修法就是要透過制度設計,確保不同意戶表達意見的機會,不同意戶並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透過增加都市計劃審議、舉行聽證、強化都更審議,以及最後之協商平台等3+1道防線,為民眾把關,已強化都市更新之程序正義。(崔雅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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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公開抽籤 (( 浮洲合宜出租宅 )) 12月提供看屋服務

時間:2017-11-1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一區(A2及A3基地)及第二區(A6基地)土地計興建4,455戶合宜住宅(含10%出租住宅446戶),依房屋權狀面積提供53坪(4房)有9戶、45坪(3房)有45戶、43坪(3房)有267戶及23坪(2房)有125戶等4種房型可供出租,446戶出租住宅由日勝生活科技負責營運及維護管理10年,主建物及共有部分每坪租金320元,陽台每坪租金128元,管理費每坪為60元,平均每月租金加計管理費約8,500-19,000元不等,屋內設備包含對講機、衛浴、廚具、烘碗機及瓦斯爐等,但不包含傢俱及家電。
 
本次出租住宅之公開抽籤典禮由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政府共同舉辦,承租戶符合資格件數為1,971件,一般戶1,229件,優先戶742件,抽籤名單已於11月8日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於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順利完成公開抽籤及確定選位序號,民眾可於當天傍晚6點後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查詢http://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ApplyVerifySearchFZ.aspx或電話洽詢市府服務專線02-2960-3456#7085(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日勝生預計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於A3區開放部分棟別房型提供承租戶看屋服務,請承租戶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看屋。為了保障弱勢家庭的居住權益,選屋簽約將由優先戶先行完成後,再由一般戶選擇,出租住宅第一區(A2及A3基地)預計於2017年12月中下旬辦理簽約及入住。第二區(A6基地)預計於2018年3月中下旬辦理簽約及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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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區域利多 淡水 民生停車場 (( 免費試停 )) 到年底

時間:2017-11-15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淡水區民生停車場座落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27-1號,為地下1層至地上9層,計有134個小型車位及75個機車位,由交通局斥資1億6,035萬元興建,自2017年11月16日12時起至12月31日24時止開放免費試停,2018年1月1日0時起正式收費,臨時停車費率為每小時30元,另經營廠商提供優惠月租每月3,600元。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民生停車場鄰近馬偕醫院與竹圍捷運站,周邊商業區亦屬老舊住宅,早期並未附設停車空間,交通局將原平面機車停車場改建為立體停車場,由原僅提供機車停放擴增為可停放134格小型車位及75格機車位,以擴大停車服務類型,預計啟用後,將有效改善周邊交通秩序。
 
王聲威說,民生停車場引進民間資源,未來將建置先進科技化管理設備,如月租e-tag快速通關、車牌辨識系統、親子優先車位,設置有緊急救命AED、求救鈴與完善的監視系統,大幅提升停車場服務品質。冀望民生停車場之啟用,除讓民眾感受所提供的優質服務,更能達到紓解交通及創造民間就業與投資之多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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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三大 (( 讓利 )) 重劃區 買氣熱

2017-11-10 01:1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雙十連假旺季帶動,建商趁勢拚買氣,惟買氣仍集中在「有感讓利新案」,包括新北市板橋江翠北側重劃區、淡海新市鎮、土城暫緩重劃區等三大讓利重劃區依然擔任熱銷主角,其中板橋、土城4字頭房價新案,持續熱銷,淡海則以1字頭新案獲市場青睞。
這一波房市大幅讓利新案,不乏台北市市中心新案,其中,中山區成屋案「華山.丰華」,每坪銷售價從預售時的135萬元大降近三成、至8字頭,降價不手軟。
新北市方面,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板橋江翠北側、淡海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等三大讓利重劃區依然是買氣集中地,其中,又以江翠北側近期銷售最熱絡,每坪40萬初頭的價格磁吸大台北首購族的買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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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哪些清查類型土地逾公告之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限仍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者,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一、下列清理類型土地如逾公告之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限仍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或雖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或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一)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二)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
(三) 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四) 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
二、上開「公共設施用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 都市計畫法第4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
(二) 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水利用地,或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現地勘查認定已實際作都市計畫法第42條第1項各款所列公共設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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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

一、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應檢附證明文件;經地政事務所審認異議事由屬土地權利爭執者,應移送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
二、申請人或異議人不服調處者,得於收受調處結果通知次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屆期未提起訴訟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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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籍清理相關登記案件是否須辦理公告?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籍清理之登記案件,經審查無誤後,除依地籍清理條利第17條至第26條及第34條至第39條規定有關神明會、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應即辦理登記外,其餘應公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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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相關登記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之期限為何?若逾期申請登記,地政事務所是否會受理?

一、申請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清理相關登記之期間為自公告後1年內,但下列土地除外:
 (一) 神明會土地:
1.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該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登記者,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97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2.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自申報人收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3年內。
 (二) 寺廟或宗教團體:自領得證明書後30日內。
二、上開申請登記期間為訓示規定,若逾期申請登記,除該土地已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外,地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民眾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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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哪些類別土地要辦理申報?受理申報機關為何?申報期限為何?

一、下列土地應於公告之申報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機關辦理申報事宜: 
(一)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 
(二)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年10月24日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 
(三)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之土地,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使用,且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
二、申報期限為自公告後1年內,惟該期限為訓示規定,若逾期申報,除該土地已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外,民政機關仍應受理民眾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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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發現地籍清理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該如何處理?

一、除該土地已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竣更正、更名、塗銷、移轉登記或登記為國有外,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檢證並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查明。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屬清查遺漏者,應就遺漏之土地補行公告90日;屬清查錯誤者,應就更正之土地重新公告90日。但清查錯誤非屬地籍清理條例應清理之土地,或屬土地權利分類錯誤,且查明更正分類前後清理程序相同者,免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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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主要程序

一、清查地籍。
二、公告。
三、受理申報。
四、受理申請登記。
五、審查及公告審查結果。
六、登記並發給權利證書。
七、異動或其他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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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地籍清理是否會影響民眾權益?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地籍清理主要係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之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經依條例之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即重新辦理登記,不僅可釐清權屬,健全地籍管理,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亦能活絡土地交易,促進土地之利用。
二、民眾如有土地或建物符合地籍清理之範圍,應於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受理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內,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經清查公告屬「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等4類型土地,倘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標售者,於標脫前或囑託國有登記前,權利人仍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如土地業經標脫或囑託登記國有,權利人得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或第15條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領土地權利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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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應清理之土地類型

一、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該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二、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
三、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四、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者。
五、38年12月31日以前以典權或臨時典權登記之不動產質權、贌耕權、賃借權或其他非以法定不動產物權名稱登記之土地權利。
六、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未定期限地上權。
七、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八、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且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
九、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用,未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
十、日據時期經移轉為寺廟或宗教團體所有,而未辦理移轉登記或移轉後為日本政府沒入,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
十一、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年10月24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
十二、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十三、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者。
十四、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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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什麼是地籍清理

臺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且地政機關人員法治觀念未臻健全,致有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年3月21日公布,以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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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5日 星期四

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老公外遇,這個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嗎?

現代人的婚姻有外遇越來越多,一點也不稀奇,但是如果外遇還生了小孩,事情可就複雜多了,因為可能牽涉到認領的問題、還有將來遺產分配的問題等等 。  如果先生在外面跟他人生了小孩,那個小孩能不能繼承財產的關鍵在於「先生有沒有對這個非婚生子女作認領的動作」,倘若先生有依民法第一零六十五條認領非婚生子女,或者對非婚生子女撫育者,視為認領,另外,若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四款條款對生父提起認領的請求,經法院確定判決者,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溯及於出生時,與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相同,當然可以請求繼承財產,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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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土地,其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若設有管理人時,則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但若未設管理人時,就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其應納的地價稅繳款書,得僅對公同共有人其中之一人送達,並另寄發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人及繳納期間予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指出,公同共有人若想要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則必須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准按各公同共有人依約定的比例分單繳納;如僅由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且其公同共有關係所規定的法律或契約定有可分的權利義務關係範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就該申請人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但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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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如何申請歸戶查詢?

(1)申請人需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理者,需出具委託書,另代理人也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除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繼承關係之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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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違章建築遭查封,誰可以提出異議?

        違章建築遭查封,視其原因為何,可提出救濟,程序上之救濟方法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實體上之救濟方法為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第三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執行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   
        例如執行機關將第三人之財產誤為債務人之財產予以查封,第三人得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或變更其執行處分。故倘違章建築誤為債務人之財產遭查封,原始起造人得聲明異議。惟違章建築是否為異議人所有尚有爭執時,原始起造人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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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後,繼承人之權益將有何影響?

(一)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後,繼承人即喪失占有該土地或建物之權利。 
(二)繼承人對標售之土地或建物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但如其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三)對於已標售之土地或建物,繼承人得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提領標售價金。但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即歸屬國庫。 
(四)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之土地或建物,即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繼承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該土地或建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及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提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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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時,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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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年月及現值應如何認定?

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前次移轉年月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年月,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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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地產新聞】~ 復興航空 不動產首遭法拍

【詹宜軒╱台北報導】賣飛機不夠償債,復興航空名下不動產遭拍賣,根據桃園地方法院公告,位於桃園市大園區、近6千坪廠房土地,包括麵包店「復興航棧烘焙屋」將於下月6日法拍,總底價約11.27億元,債務人即為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原因則為清償債務。
去年11月無預警宣布解散的復興航空,今年陸續傳出出售飛機、復興空廚等資產,解救債務危機,除此之外,旗下不動產也遭法拍,成為該公司解散後第1宗法拍案。市場人士透露,若該公司債務缺口無法弭平,恐將有更多法拍物件流入市場。 

土地建物各近6千坪

據桃園地院公告內容,將於下月6日進入一拍程序的復興航空土地及廠房,位於大園區三民路一段,共計34宗建物及土地,合計建物及土地面積,各近6千坪。其中最大筆土地面積,為貨運段78地號,面積近3千坪,一拍底價訂為11億2678萬2千元。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指出,據查該地號上有建物、現為「復興航棧烘焙屋」使用,公告內容稱該建物,由復興空廚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中,租約至自去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約144萬餘元,另外也有4筆土地上,因有第三人復興空廚所有鐵皮建物,因此整筆法拍設定「部分不點交」。
徐華辰說:「除建地外,其他尚包括水利用地、國土保安、道路與殯葬用地,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標的範疇內,得標人須自行與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商討建物拆遷事宜。」 

土地單價高於行情

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協理丁玟甄表示,「全案拆算建物價格後,可建築的土地單價要超過18萬元,高於當地行情,預估要2拍或甚至3拍,比較有機會拍脫。」另外,出租給空廚使用的烘焙屋建物,月租金144萬元,丁文珍認為,「就算3拍,報酬率也只有2.4%,對投資型買方吸引力有限。」
台灣房屋航空城直營店長林冠宇透露,該法拍標的物除了烘焙屋有人氣之外,其餘周圍多是其他航運同業廠房、或是倉儲用地,「應較容易吸引同行出手,另外就是該案劃在航空城範疇內,一般人可等計劃啟動後,享土地徵收利益。」但相較周圍土地行情,此案一拍底價偏高,恐以流標收場。 

復興航空廠房遭法拍

一拍時間:2017/9/6
物件地點:桃園市大園區三民路一段
地坪:5774.06坪
建坪:5667.64坪
總底價:約11.27億元
點交與否:部分點交
法拍原因:清償債務
資料來源: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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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是否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出售土地時,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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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契稅相關減免規定

(一)下列各項情形可以免徵契稅,但納稅義務人必須先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免徵契稅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才可以辦理權利移轉變更登記。
(1)*取得原因:因繼承取得
*適用條件:因繼承、遺贈取得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免申報契稅
(2)*取得原因:國民住宅出售  
*適用條件:
    1.承購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可以免繳契稅。但是國宅社區內,凡是標售的住宅店舖,以及開放一般民眾承購的國宅,不可以適用。
    2.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照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所優先承購的國民住宅
    3.承購獎勵投資興建的國民住宅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1.由國宅單位整批代為申報的案件,應由各縣市政府出具配售人的名冊(其中載明配售人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配售房屋的地址、總面積、以及出售的立約日期)即可受理 
 2.契稅申報書 

(二)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變更該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法人人格的存
  續不受影響的情形下,就該公司的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時候,因
  沒有不動產移轉的情形,所以不必繳納契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67號解
  釋)

(三)買方所承買的房屋,既經查明是賣方的債權人向法 院訴請判決確定而塗銷該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以致於無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的時候,買方原先已繳納的契稅
,應予以退還。(財政部81.6.2台財稅第81666637號函) 

(四)地下室停車場車位的轉讓,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但享有使用權,應屬於權利交易性質的一種,不發生課徵契稅的問題。(財政部76.2.4台財稅第7524799號函)

(五)委建人(委託他人建築之人,一般指地主、建設公司、或實際出資建築之人)以土地委託承包商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免徵契稅;但是如經稅捐處查明實際上係向建屋者購買房屋,按照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契稅。
  (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801261566號函) 

(六)標購人向法院標購之拍賣房屋,既經查明係在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後又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作回復原狀之登記,其原已繳納的契稅應准予退還。(財政部84.11.30台財稅第841661079號函) 

(七)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免徵契稅。但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八)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三.請特別注意下列規定以免受罰 

(一)納稅義務人應該在不動產買賣、承典、贈與、交換、分割契約成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或者是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所有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並一起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處(台灣省縣轄部分向當地鄉鎮市公所
)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契稅的節稅方法~1~

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一)納稅義務人如遇有不動產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情形時,原則上可以按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倘若其買賣價格有高於評定標準價格時,也可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便即可節省不少契稅負擔。


例如:
  房屋(不含土地)實際的移轉價格為新台幣二百萬元,而標準價格只有捌拾伍萬元,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填寫移轉價格時,便可選擇較低的捌拾伍萬元標準價格作為契價來計課契稅,不但節省了的契稅支出,而且這也是一項以標準價格報繳的契稅,即使事後若查獲實際移轉價格有高於申報價格的情形,也無須補稅送罰。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契稅的節稅方法~2~

納稅義務人在領買或標購公產或者有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的時候,其買賣價格有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情形時,除了當事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者外,否則可以選擇較低的標準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至於該項領買或者標購價格有低於標準價格的時候,也可以依較低的領買或標購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換句話說,可以在「領買或標購取得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 之,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
例如:
  房屋(不含土地)的實際標購或拍賣價格為新台幣貳佰萬元,而標準價格卻只有捌拾萬元,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填寫移轉價格時,可以選擇較低的捌拾萬元標準價格作為契價計課契稅;反之,當房屋的實際標購或拍賣價格為新台幣捌拾萬元,而標準價格卻有貳佰萬元時,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選擇較低的捌拾萬元實際標購或拍賣價格作為契價計課契稅。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6月30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空置房屋適用何種徵收率課徵房屋稅?

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可申請按其他供住家(非自住)用稅率課徵;其他用途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違章房屋(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是否要課稅?

房屋稅係以已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