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保存登記:
新建好的房屋會進行首次的測量、並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這也就是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在早期採取任意登記制,並沒有強制一定要辦理保存登記。
而如果您要幫以前的老房子辦理保存登記,則可準備以下資料(任一即可)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房子所在地之戶籍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證明
- 房屋稅繳納證明
- 水費、電費繳納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政府測繪地圖
2、其他權利登記
其他的權利登記,目前有6種:
- 抵押權:抵押權最常見用於房屋貸款。債權人為了保障自身債權,要求債務人向地政機關申請設定房屋抵押權。
- 地上權:地上權指的是,在他人的土地上擁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也就是說只有房屋的權利、沒有土地的權利。
- 不動產役權:以別人的不動產來提供自己的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用途為目的的權利。
- 典權:指的是透過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 農育權:特別的農育權指的是在他人的土地上,進行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等權利。
- 耕作權:對於公有的荒地,承墾人從墾荒日開始,可以無償取得土地的耕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