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 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

一、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應檢附證明文件;經地政事務所審認異議事由屬土地權利爭執者,應移送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
二、申請人或異議人不服調處者,得於收受調處結果通知次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屆期未提起訴訟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更多內容請到我的goggle+
 https://plus.google.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